做好释明工作 化解矛盾纷争 力求案结事了
----余庆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不服林地确权案
近日,余庆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服林地确权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将释明工作延伸到判后,不仅化解了矛盾纷争 ,而且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第三人米某争执地位于龙溪镇小河村周家宝处,面积0.6亩。土地下户前,该争执地因当地群众采挖蕨苔而形成荒地,尔后,第三人将其开垦栽种农作物。1982年林地承包到户时,生产队未将其列为责任山或自留山,仍由第三人管理、使用。2007年国家实行林地改革时,也未对争执地作出明确。后因第三人砍伐了争执地内的树木而引发纠纷,原告逐要求被告龙溪镇人民政府对争执地进行确权。2009年8月,被告经调查后决定将争执地确权给第三人管理、使用,同年12月,余庆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历时较长,政策性较强,原告与第三人矛盾较
深,承办法官在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后,对争执地进行了认真勘验。开庭当天,旁听群众多达百余人。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对提出的疑点问题一一释明。通过庭审,本院认为,被告的确权决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维持了被告的行政处理决定。宣判后,承办法官将原告请到办公室,再次耐心细致地阐释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解释原告提出的问题。最终,原告被法官的真诚和精神所折服,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审判。
我院行政庭注重判后释明工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将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到了监督、维护和协调三者的有机统一。
(供稿人: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