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法院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所办理、审结的案件,努力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备,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要求。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工作中,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案件,只要是合法行为,本院都将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
三、坚持严肃执行、公正裁判。在办案中,不管是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不管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不管是单位的还是个人都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四、认真执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进行宣判。
五、严格依法收费,依法罚款。所有的收费、罚款和赃款赃物,一律使用财政部门规定使用的发票,严禁不开票或使用白发票,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六、努力加快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各类案件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办结:公诉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为一个半月,自诉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为二十日,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行政案件为三个月,执行案件为六个月,申请再审案件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依法办理延长办案期限手续。
七、实行院领导班子接待日,开展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活动。每周一为院领导接待日。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认真负责答复和处理来访群众所要解决的问题。对当事人起诉案件、反映的问题以及每件来信,做到件件有登记、十五日内事事有答复。
八、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不吃请、不受礼、不托当事人办私事、不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在家接待当事人,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