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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做到心里五年纷争今日息
发布日期:2011-07-28访问次数: 字号:[ ]


  工作做到心里五年纷争今日息
  “上访累、上访苦,法官的工作更累、累苦。为了我的事,你们不分昼夜,饭都顾不上吃,打心眼里我服了,从此不再给你们添麻烦。”这是原审被告肖某某在案件调解后对法官的一席心里话。
  近日,一起持续上访达5年之久的原审原告贺某某等人与原审被告肖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福泉支公司(以下简称福泉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在余庆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的主持下,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肖某某系贵州省安龙县人。2005年9月10日,肖某某驾驶李某某的贵J12950号大型货车(该车已向福泉保险公司投保)从余庆向瓮安方向行驶,车行至省道305线247KM+200M处时,与贺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贺某某和车上乘客贺某、代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贺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三人受伤住院期间,肖某某除支付部分医疗费外,其余部分及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均未予支付。2006年8月15日,贺某某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2006)余法民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肖某某、福泉保险公赔偿贺某某等人因伤所受各种损失105511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执行中,肖某某以损失计算错误、判决不公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并由此走上长达5年之久的上访之路。2011年3月8日,本院以“(2011)余法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针对该案上访时间长、当事人积怨深、对立情绪大的特点。承办法官决定采取“静心听诉、耐心疏导、细心析理、尽心释法、诚心调解”的方式,力促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罢访,调解结案。当了解到肖某某因对原判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赔偿责任分担等不服而上访的真实原因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立即采用“五心法”对其进行面对面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经过6次,时间累计达16个小时的说服疏导,次日晚10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调解结案。至此,这起缠诉多年的再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人   聂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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