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法院建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调解机制效果好
为了公正高效地化解涉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余庆县人民法院将调解优先理念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司法鉴定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1-9月,经对外委托办工作人员从中调解或协助业务部门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的案件达8起,占对外委托案件总数的25%,有力地支持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一是细化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打破司法鉴定工作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这一传统工作模式,在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流程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同时,引入鉴定调解理念,并将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规定为:了解案情、明法释理、审查立案、开展调解、选择机构、委托鉴定、沟通协调七个步骤。通过细化工作流程,力求优质高效结案。
二是把调解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全过程。鉴前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风险等,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全面、科学的了解;鉴中通过前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等工作方法,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鉴后通过类案对比法,选择一些典型鉴定案例作为样板素材,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一定的预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因对鉴定结果的不满而引发的重复鉴定、延长诉讼时间问题的发生。
三是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一方面,通过风险预警法,从鉴定的技术角度、鉴定程序、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结果释明等方面向当事人明晰鉴定成本和风险,纠正当事人的模糊认识,打消其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如在办理民庭委托的钱某与满某离婚纠纷一案的笔迹鉴定时,工作人员抓住当事人实际上知道签名真伪的心理,把该类鉴定的难易程度、鉴定程序及鉴定结果准确率等知识给当事人作了详细的解释,并告知鉴定的成本和鉴定后的不利后果,从而使当事人撤回了申请,为整个诉讼案件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利益平衡法,根据对整个纠纷的全程把握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时机,及时平缓双方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能够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态度调解、自愿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
(撰稿人:黎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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