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怨泯灭人性 农妇残杀祖孙二人获死刑
2013年12月7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余庆县境内的被告人涂某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涂某与被害人杨某平系堂妯娌关系。多年前,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2年初,涂某之子曾某亮与杨某平之子曾某军签订了租地协议,曾某亮租赁杨某平家的土地栽种果树。曾某军告诉其母杨某平后,杨某平表示不同意。后曾某亮栽种在杨某平家土地上的果树被拔,涂某怀疑系杨某平所为。为此,涂某一直心怀怨愤。后因地里的玉米苗浇粪后枯死,涂某怀疑系杨某平在其山上的粪坑内放了农药所致,产生害死杨某平的念头。2013年3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涂某从家里携带捶衣棒到杨某平家门外伺机作案。晚9时左右,被告人涂某进入杨某平家屋内,持棒猛击毫无防备的杨某平头部数下,将杨某平打倒在地,并将其拖至杨家厨房前坝子上。因担心杨某平未死,又用捶衣棒猛击其头部数下,后进屋用杨某平家放在该沙发上的背带童毯捂住正在哭泣的杨某平之孙子曾某意的口、鼻至其死亡。为掩盖罪行,被告人涂某从杨某平家厢房楼上掀下一捆谷草丢在杨某平尸体附近,将曾祥意的尸体从屋内移到屋外檐沟里,然后用拖把将屋内地上的血迹拖掉洗净,将现场伪造成杨某平到厢房楼上拿谷草喂牛,不小心摔死,曾某意系从阶檐摔下院坝致死的假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平系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曾祥意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无视法律和他人的生命权,因与被害人杨某平的矛盾纠纷,即实施报复,杀害杨某平及其无辜的孙子曾祥意,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团结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被告人涂某却因私怨伺机杀害杨某平祖孙二人,其残忍手段令人发指。正所谓害人终害己,等待涂某的亦是法律的严惩。
(撰稿人 何汶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