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法院受理首例公司证照返还案件
近日,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杨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这是县法院受理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原告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职工会议,选任了李某为公司的新任董事长。2013年9月18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法人变更登记,将公司法人变更为李某,但公司前任法人杨某拒绝交出其管理的公章和账务清册。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立即将公章和账务清册移交给原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章及财务清册是公司权益的象征,属于无形财产,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原告某公司请求原法人返还财物,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遂作出受理该案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证照的管理,影响到公司的行为能力,关系到公司财产的安危。通过该案的受理,有利于近一步规范公司证照的管理秩序,为公司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撰稿人:聂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