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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焚欲同归于尽 烧伤自己难逃刑罚
发布日期:2014-08-06访问次数: 作 者: 李永国 何汶芮 信息来源: 刑庭 字号:[ ]


男子自焚欲同归于尽 烧伤自己难逃刑罚

  男子张某因前妻再婚,对前岳父心怀怨恨,竟然窜至其家中自焚,意图与对方同归于尽,导致自己被大面积烧伤,也因故意杀人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张某与前妻于2012年12月离婚,双方约定在因罪入狱的儿子服刑期间均不再婚,但前妻没有遵守约定而再婚,张某知晓此事后,认为是前岳父陈某从中作梗,对陈某心怀怨恨。2014年2月19日,张某大醉一场之后萌生了杀死陈某的想法,骑着摩托车来到陈某家中,先后将陈某停放的面包车及一楼的门窗砸坏,期间被陈某大儿媳陆某发现,双方产生争吵,张某随即产生了将陆某一同杀害的想法,将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取出淋在自己身上,意图抱住陈某和陆某后自焚,陆某见势立刻逃上住房二楼,张某追赶到二楼看见一个人影,当即点燃身上的汽油,但发现对方系陈某二儿媳杨某后,又继续寻找陈某和陆某。最终,张某未寻找到陈某二人,并因火势太大不堪忍受,自行将火扑灭。此时张某全身已被大面积烧伤,无奈之下拔打了110报警电话投案,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并送其入院就医。

  该案经余庆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具有杀死陈某、陆某的想法,客观上实施了点燃汽油,意图杀害陈某、陆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在实施犯罪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撰稿人:李永国何汶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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