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4年8月1日,余庆县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某社区干部黄某、樊某等人涉嫌受贿、行贿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及社会群众共计112人参与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黄某、樊某利用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新村建设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方被告人王某等人32万元、2.2万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樊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严肃有序,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质证、辩论、陈述,考虑到该案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为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的效果,县法院特地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组织全县村(居)委会主任及社会群众参与旁听,通过公开社会广泛关注的职务犯罪的审理,加强庭审监督,增加庭审透明度,展现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及惩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使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撰稿人:孙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