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自2015年8月以来,余庆县法院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着手,集中开展大执行活动,强化执行措施,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媒体曝光营造惩戒氛围
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余庆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托县内外媒体和载体,狠抓失信典型曝光。一方面通过县内媒体宣传报道5起重大、典型案件现场执行情况,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9月7日,余庆县法院通过县电视台、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公开依法执行白泥镇下里村刘文兴、唐运河、葛大伟等三起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现场,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11月10日,余庆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县内三家主流媒体记者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今年以来的执行工作情况,公开3起在县城区域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执行情况,有效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另一方面,通过县电视台、《今日余庆》报刊、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媒体及全县农村信用社营业厅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曝光5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失信行为、涉案标的等信息,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公开让社会公众查询,对其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予以限制和信用惩戒,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迫使6案8人主动到法院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标的共35万余元,收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
联动机制形成惩戒合力
针对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变现的“四难”问题,余庆法院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主动争取29个相关部门、10个乡镇政法委等成员单位支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机制。自2015年8月以来,依托信息化平台,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和地方金融单位,获取被执行人存款信息123条,从公安机关获取被执行人行踪信息63条、车辆信息21条,从工商部门获取被执行人开办实业信息12条,从房管部门获取被执行人房产信息32条,从乡镇基层组织获取被执行人行踪信息80余条。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基层组织协助法院执行重大、疑难案件36 件。被执行人周某某长期在县外躲债,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得知周某某11月6日已入住贵阳某酒店信息后,当天赶往贵阳并于次日凌晨将周某某带回余庆法院,周某某的家人及亲属20余人到法院干扰办案,执行法官深夜请求公安机关增援,县公安局防暴大队和白泥派出所火速赶到法院,及时排除外部干扰,保证了该案成功执行。
强制措施增强惩戒效果
在执行过程中,余庆法院始终坚持耐心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争取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减少执行对抗,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自2015年8月以来,依法搜查被执行人住所54次,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价值180余万元,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毁坏可供执行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380余万元,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金;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63万余元,强制被执行人撤除房屋或者退出违法占地6人,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1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嚣张气焰,迫使7起案件被执行人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交纳执行款34万元。姚某某申请执行鲁某某借款纠纷案,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鲁某某的思想工作,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鲁某某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执行,执行法官将其带到县法院后,再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鲁某某仍拒不执行,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鲁某某才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缴纳了全部执行款3万余元。目前,余庆法院已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1件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震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撰稿人 唐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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