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偷鸡111只
偷鸡贼堪比黄鼠狼被判刑
近日,余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石某在四个月的时间里,偷盗鸡、鸭、兔子等共计132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让村民拍手称快。
分别居住在松烟、龙家两镇的村民杨某、石某于2014年7月路过松烟镇中乐村林某家门前,见其家中无人,便顺手将林某养殖的几只鸡偷走。二人初次轻松得手,遂心生邪念,在接下来直至案发被捕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不分白昼寻找机会疯狂作案,在临近的村镇先后分18次共偷盗鸡111只,鸭10只,鹅、兔各5只,狗1只,价值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撰稿人: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