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法官了,要不是你们反复做工作调解,不知道我们还要扯多久,哪能这么快领到钱,这下可以安心修复房屋准备过年喽!”12月19日,在余庆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田某某领着五万元执行款激动地和承办法官握手道谢。
2014年,宋某忠与宋某军父子将位于申请人田某某房屋后面的责任田修建成鱼塘,蓄80公分高的水用于养鱼。2016年5月14日晚,因鱼塘蓄积水位过高导致鱼塘垮塌,形成约10米宽的渠口,鱼塘内蓄积的水顺势而下,携带石块、泥沙冲向位于鱼塘正下方的田某某房屋,将房屋的板壁冲破,屋内淤积泥沙约有1米之高,部分家具及物资被冲刷、浸泡、损毁。事故发生后,田某某请求村委会主持双方协商,但宋某父子置之不理,回避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调解。多方调解未果,田某某无奈之下只得求助法律。在诉讼期间,经鉴定,田某某房屋及资产损失、泥沙清理费用估价约63000元、花费鉴定费2000元。10月10日,余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宋某父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田某某房屋及物资损失、泥沙清运费、鉴定费等65000元。
然而宋某父子并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田某某遂于11月29日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审查材料后意识到,本案申请人的房屋被损毁,急需资金进行修复,涉及民生保障问题,必须优先执行;但双方又是邻里关系,若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不利于双方邻里关系的修复,有可能造成双方“一个官司世代仇”的二次伤害。执行法官决定到现场进行查看,了解灾情,同时对宋家的执行能力进行摸底。经走访得知,宋某忠身患癌症,因治病早已花光积蓄,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剩下一辆摩托车,65000元的赔偿款无疑是让宋家雪上加霜。考虑到此种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心以和解方式解决此纠纷。12月9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及各自亲友到场,对宋某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劝田某某正确处理邻里纠纷,要念及宋某忠身患疾病、家境困难等因素进行换位思考,劝其适当降低赔偿费用。经执行法官反复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宋某军在10天筹集50000元赔偿给田某后了结纠纷。2016年12月19日,宋某军按约将50000元赔偿款交至法院,田某某领回赔偿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余庆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执行。在收案激增、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对涉及民生案件总是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妥善处理、快速兑现,共执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案件157件,结案标的68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