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实现,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予以公布。请社会各届对被执行人予以监督,特别是我县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协助成员单位,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经营性活动和高消费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积极同本院联系。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851-247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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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微信公众号:余庆审判
特此公告
余庆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