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庆县法院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妥善解决了一位80余岁老人的赡养问题,于情有理,于法有据,在当地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教育作用。
家住余庆县大乌江镇的老人唐某,育有一子三女,老伴已过世,自己身患下肢深静脉血栓,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017年,老人以其部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由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老人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子女平均负担。判决生效后,大儿子及二女儿、三女儿均未履行裁判文书明确的义务,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余庆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找到其大儿子,要求其履行义务,然而其态度蛮横,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甚至撕毁法律文书,造成恶劣影响,法官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同时,法官鉴于赡养案件执行的特殊性,要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必须从根源,也就是老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上想办法。于是法官深入当地村居,与村干部及寨邻沟通,了解到其余子女认为老人将承办土地交给四女儿一家耕种分配不公平,引发家庭矛盾。同时了解到,老人随四女儿一家生活多年,四女儿最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
此后,法官将大儿子从拘留所提押至老人家中,召集老人子女及寨邻座谈,对大儿子进行严肃批评,指出其作为长子,不但没有对履行义务的妹妹给予帮助,反而还争土地,导致家庭矛盾扩大,同时以我国“民法”、“继承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向老人子女释法析理,经过批评教育,几兄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现场向老人及法官诚心悔过,一家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与四女儿共同生活,老人指定的承包土地由四女儿耕种管理。鉴于大儿子认识错误态度诚恳,法官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余庆法院在工作中高度重视赡养纠纷案件的处理化解,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家庭内部纠纷的化解及老年人的权益保障。2017年以来受理的四件赡养纠纷执行案件,均为和解执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