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由于时间长了,请把当时签的租车合同传给我看一下”。
“原告的合同我看了,我欠原告租金2100元是事实,希望原告适当减免一些”。
“原告的意见是如果你能够立即还款,他可以少收100元,并且原告同意承担诉讼费”。
在余庆县法院的调解室内,正在办理一起与众不同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室内坐着案件的原告和承办法官,而承办法官正通过手机微信主持原告与远在浙江温州的被告进行调解。
本案的原告系余庆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 2017年3月被告李某在原告处租用了一辆小轿车,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天300元,被告共租用9天,租金共计2700元,被告在支付600元后,就外出务工,剩余的租金一直没有支付。2017年11月,原告向余庆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
考虑到本案被告在浙江温州,距离遥远,法官添加了被告的微信,主持双方进行微信调解。
“原告的意见我同意,我可以马上向原告微信转账支付租金,但需要由原告出具收条,并请法官替我暂时保管,待我回来后取”。
在获得肯定的答复后,被告立即向原告微信转账支付了2000元,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还不到1天。
据悉,近年来余庆县法院主动适应信息化的发展,通过便利的社交软件办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往往能够收到“奇效”,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