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法院
第一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述
2017年,余庆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受到龙溪、大乌江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一是主动加强与司法、综治、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基层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等的沟通与协作,尊重和支持其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以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第一人民法庭时常与司法所、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沟通,并参与他们纠纷案件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在处理纠纷中正确适用法律。全年共参加纠纷讨论二十余次,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十余条。特别注意加强和规范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第一人民法庭专门安排了两名法官对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对两委员会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就相关法律规定对两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
二是对各类调解组织给予引导、培训。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镇、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第一人民法庭于2017年10月27日在龙溪镇政府举办由龙溪镇、大乌江镇两镇相关部门干部,两镇各村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5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由龙溪法庭有二十多年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王华法官有针对性的就《人民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镇、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农村日常纠纷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讲解结束后王华法官还与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互动,现场对参加培训人员在日常处理纠纷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班正是他们所需要的,这个培训班办得好,培训中所讲解的法律法规都是他们日常调查处理纠纷所需的,通过这次的培训和互动,使他们更加深入理解了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掌握了适用方法,进一步提高了他们调查处理纠纷的能力。
三是立足审判职能参与地方治理。灵活运用以案释法、判后答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针对诉讼参与人众多的案件,涉农村土地、林木林地的侵权纠纷案件,第一人民法庭都要在案件裁判后就案件所涉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做好以案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和处理纠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12月,第一人民法庭以“12.4”国家宪法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分别于12月4日和12月5日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和“法制进社区”活动。12月4日第一人民法庭安排青年法官陆勇于在龙溪二小对全样学生上了一堂法治课。课堂上,陆勇法官以诙谐幽默的故事开头,就《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的相关处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未成年人使用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等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并就小学生日常安全、遇险自救方法等涉及小学生安全的知识作了详细的宣讲。课堂上,陆勇法官以具体的案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及怎样避免犯罪向同学们作了详尽的分析,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上课结束后,同学们都说:原来法律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以后是要好好学一学法律知识了。12月5日,第一人民法庭派出两名干警与龙溪镇政府组织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十多家部门共同参加了“12.4”国家宪法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余庆县人民法院印制的《常用法律知识手册》200余删,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0余次。
通过以上方法和举措,第一人民法庭成为龙溪、大乌江两镇党委、政府及各居、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智囊,他们遇到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总愿意到法庭咨询,和法官交流沟通。第一人民法庭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两镇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去,为两镇的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撰稿:王华陆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