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把执行款送到我家来。” 当法官说明来意,闫某文焦愁的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笑容,连声道谢。1月3日下午,家住息烽县养龙司镇的闫某文家迎来了特殊的客人——余庆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法官们驱车五百余里,为的是给瘫痪在床的闫某文送去交通事故赔偿款13万余元,帮助闫某文重树生活的信心。
2014年10月16日,因发生在余庆县松烟镇的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闫某文颈椎、脊髓等多部位受伤,治疗后仍不能行走,终生瘫痪。闫某文委托律师于2015年6月对其因伤所受经济损失向余庆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人之一杨某春(余庆籍)承担赔偿责任13万余元。因另一责任人不服判决,向遵义中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后效后,杨某春未按判决履行,闫某文向余庆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官穷尽执行举措,对杨某春反复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杨某春于1月3日上午主动交清全部执行款13万余元。为了让闫某文尽早拿到执行款,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将执行款送到闫某文家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春节即将来临,余庆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建立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等错时工作机制,重拳出击,惩治“老赖”。采取上门送款、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