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职能。
法院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院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院法院监察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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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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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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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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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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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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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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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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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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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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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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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1625.86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25.86 万元,占100%;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280 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1625.86 万元,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 1125.86 万元。
①基本支出 1125.86 万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960.59万元、公用经费165.27万元。
②项目支出 400 万元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是……
(2)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00万元
(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相应安排支出。
(4)无其他收入安排支出。
3、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政府采购信息: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237 万元,比上年增加133 万元,增长127 %。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安排共237 万元,比上年增加133 万元,因法院新审判大楼建成后需要采购大量的信息化装备。无购置工程类预算安排。无服务类预算安排。
(2)预算绩效信息:参考2016支出,预计2017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项目总额 4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50 万元,省市级安排 50万元,本级配套 0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办案业务经费259万元,购置业务装备1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 3082.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9 万元,固定资产1708.41 万元,无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未竣工决算,无形资产0 万元,其他资产0 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年初难以预计,待具体发生时再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9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对公务费进行压缩、标准降低,不增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包括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8 万元,与上年持平单位车辆实际数13辆,财政按 6 辆公务用车安排预算(每车辆按3 万元安排)。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万元,车辆购置费按公车改革精神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县财政2017年没有单独安排预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