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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借外力妥善处理七旬老人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7-02-04访问次数: 作 者: 江明海 信息来源: 第三人民法庭 字号:[ ]


  近日,余庆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巧借社会力量,经过不懈努力妥善处理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73岁的梁某与57岁的龚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由于双方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不能相互照顾,在选择养老和居住方式等方面分歧日渐增多。2014年,梁某与龚某发生纠纷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各自回老家居住,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果,龚某觉得再维持这段婚姻已无必要,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非一般的离婚案件,一方年事已高,矛盾突出,养老无着落,如果进行判决,不但解决不了矛盾,双方冲突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缠诉上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庭前制定应急预案,借用社会力量,走访村委会和司法所了解双方的生活习惯、个人想法及子女意见等情况,协调司法所对龚某进行法律援助,邀请梁某的子女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一起做老人的工作,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及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被告的子女等多方力量近3个小时的辨法析理和沟通协调,被告的子女也表示理解老人的想法,愿意尽赡养义务,老人也放下沉重的思想包袱,同意与龚某离婚,由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现金5500元,承办法官也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了清理和确认,大到家用电器、农耕工具,小到坛坛罐罐、瓢瓢碗碗均一一处理清楚,以确保双方的生活不因离婚而受到影响。

  婚姻家庭案件虽不复杂,但处理不慎往往容易发生极端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法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慎之又慎,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紧密联系,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扩大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为73岁梁大爷在法庭领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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