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庆法院法官判后耐心释法疏导,成功化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原告冷某与被告张某系毗邻的亲戚,因张某家没有饲养耕牛,2008年,经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冷某将自家的一头黄母牛交付被告饲养,母牛所产牛仔由两家轮流平分,从2008年至2017年期间该母牛生产牛仔4头,冷某只分得1头,其余3头被张某出售得款1.5万元。冷某要求再分牛仔一头,张某不同意,冷某要求返还自家母牛,张某依然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冷某请求当地村委会调解处理,张某拒不参加。无奈之下,冷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母牛并赔偿经济损失五千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知张某应诉,张某情绪非常激动,并明确表示不会应诉。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讲清法律规定及拒不应诉的法律后果,张某终于来到法院办理应诉手续,却明确表示不会返还母牛。开庭前,这头母牛又生产了一头小牛犊,若判决张某将母牛返还给冷某,新生的小牛犊怎么办?若判决将母牛折价给张某,冷某断然不会接受。为使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承办法官邀请白泥镇综治办、哨溪村委会的干部对被告进行思想疏导,但张某听不进任何人的意见。开庭时,张某依然拒不到庭,法官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双方的矛盾却没有得到最终化解。承办法官在当地干部的配合下,多次通过张某的小儿子及包片村干部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在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再一次主持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张某也被承办法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耐心所打动,双方停下手中的农活,心平气和地听承办法官讲解法律、分析道理,双方签收了判决书,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最终,双方欣然采纳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并自愿达成了由张某在2017年12月返还冷某的母牛、冷某在此之前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供稿人:彭凤 编辑:唐运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