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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民庭 字号:[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兰德江、曹家敏:

  本院受理原告罗应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0329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由你们偿还借款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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