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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法院妥善调解两个家族十年纠纷
发布日期:2017-07-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综合审判团队一单元 字号:[ ]


  7月18日,余庆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及两个家族的名誉权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相邻而居,原告平时在农村办丧事时给他人做道场。2007年,国家投资在当地修建烟水配套水池工程时,将水池修建在张某家院坝边,王某认为是张某从中作梗,导致修建水池离自家较远,不方便自家使用,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吵骂。由于双方属于当地两个大姓家族,矛盾升级为两个家族的纠纷。此后,在当地村民组及周边等地的山石、电线杆、墙壁上出现了“张家埋人埋一家决一家”字样的标语。原告张某认为是被告王某所写,影响其做道场的生意,两家因此发生纠纷,后经当地村、镇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写标语辱骂原告的行为、并将已写的标语清洗干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5.5万元。余庆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遵义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余庆法院重审。

  法官承办此案后,经过仔细阅卷并分析案情,认为原告的举证不能证明标语系被告所写,遂引导双方进行笔迹鉴定,但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同时了解到之前原告之兄弟与被告家族另有一名誉权纠纷,其兄弟败诉,双方积怨较深,原告张某存在通过此案“翻盘”的思想,且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时间较长,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如果通过简单的开庭审理,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为了化解两个家族多年的积怨,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走访了解及查看书写标语的现场。7月18日,法官再次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组织双方进行再次调解,使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500元及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余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供稿:陈晓洪   编辑:唐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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