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6)黔0329执310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刘志刚的(2017)余法执悬9号执行悬赏公告,因双方当事人已和解,现决定对刘志刚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