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职能。
(二)法院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院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院法院监察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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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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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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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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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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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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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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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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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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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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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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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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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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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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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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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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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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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四、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6394125.23 元,比上年减少17685642元系2016年没有基本建设资金拨款(2015年审判楼建设资金1888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9125.23元,占100%;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 17818052.8 元,比上年减少16537121.01元,同比降低48 %,其原因是2016年基本建设支出的审判楼建设在预算内往来内列支,在2015年的审判楼建设资金已经全额在经建科列支。其中:
(1)基本支出1288.76万元,占72.1%;
(2)项目支出493.04万元,占27.5%;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394125.23元,比上年减少17685642 元,同比降低 51 %,其原因是2016年没有基本建设资金拨款(2015年审判楼建设资金1888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94125.23 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7818052.8 元,占年初预算的188 %,其原因是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比上年减少16537121.01 元,同比降低48 %,其原因是2016年基本建设支出的审判楼建设在预算内往来内列支。其中:
(1)基本支出 12887607.23 元,用于法院正常办案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1521344.05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 1436011.5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4930445.57 元,用于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具体是:
2040505案件执行科目支出4447443.17元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科目465984.4元用于县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
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9500元科目用于公务员奖励。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518元用于退休干部参观、体检、报刊费。
(三)2016年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011.5 元,比上年增加416011.5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五)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00400 元,占预算的 93 %。其中:货物采购类 1400400 元,占预算的93 %;无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0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 %。
(六)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 30824697.27 元,其中:流动资产13740523.07 元,固定资产 17084174.2元,无长期投资。
我院共有车辆17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七)2016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度法院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八)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4.03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降低26%,减少原因是控制支出。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7万元,占86%,比上年增加25.89万元,增长88%,增加(减少)原因是2016年案件增加,外出办案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8.95万元,占13%,比上年减少0.48万元,降低0.5%,减少原因是控制接待人次、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55.07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办案业务支出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其中待减少报废3辆车。
3.公务接待费8.9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95万元,主要是上级法院工作检察和其他法院业务交流支出…等。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