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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纳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11访问次数: 字号:[ ]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计算公式 收费依据
财产案件 标准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诉讼费  ‖      标的额  ×      比率    +      速算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    黔价费(2007)70号文件
≤1 0 十50
1-10(含) 2.5 -200
1-20(含) 2 十300
20-50(含) 1.5 十1300
50-100(含) 1 十3800
100-200(含) 0.9 十4800
200-500(含) 0.8 十6800
500-1000(含) 0.7 十11800
1000-2000(含) 0.6 十21800
>2000 0.5 十41800
离婚案件 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3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6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行政案件  50元/件
知识产权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每件交纳8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管辖权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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