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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手册
申请执行费缴纳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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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50-500元/件 (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 黔价费(2007)70号文件
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执行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 (元)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1
0
十50
1-50(含)
1.5
-100
50-500(含)
1
十2400
500-1000(含)
0.5
十27400
>1000
0.1
十67400
申请保全措施
≤0.1
0
十30
最大不超过5000元
0.1-10
1
-70
>10
0.5
十52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破产案件
依据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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